播报 | 中办国办: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政府失信;在线能查询的不得再要求提交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1-08-16 0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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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多部门:在线平台能查询的材料不得再要求重复提交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共享信息不充分、“一网通办”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亟待解决。

《意见》要求,对营业执照、取水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资质资格证书等常用高频投资审批管理事项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等,探索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

《意见》还要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是项目单位提交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能够查询到的材料,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投资在线平台已收取规范化电子版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版材料;凡是依托投资在线平台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现场核验。

财政部重申:公益性医院“自有资金”采购应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日前,财政部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584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1〕6号,以下简称《答复》 ),再次强调了对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概念的理解问题。

《答复》中表示,公益性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均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公益性医院凡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无论资金来源,都应当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一些地方公益性医院在执行中未将使用“自有资金”的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是对政策口径理解不准确不到位,属于法律法规执行层面的问题。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督促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加强对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公益性医院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财政部:“政府采购标准化产品上移采购执行权限”尚不具备条件

8月10日,财政部官网公开的一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指出,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级采购,上移集中采购权限不仅涉及预算级次管理、集中采购机构设置、资金支付等问题,还涉及央地财权事权划分等体制机制问题。财政部认为,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尚不具备直接上移集中采购权限的条件。

财政部表示,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集采目录内通用产品,结合产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所需实现的政策功能目标,研究制定产品需求标准,提升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各省将需求标准统一、有一定采购规模的产品,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归集采购需求后统一实施采购,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价格。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自愿联合,将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统一委托一家采购代理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提高采购绩效,降低采购成本。

发改委: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专门通知,督促指导地方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功能作用,全力支持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切实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积极吸纳受灾群众参与各类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优先安排受灾群众参与工程后期管护,帮助受灾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实现救灾与增收、扶志与扶智有机结合。

在实施2021年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的以工代赈项目时,要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务工组织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谋划储备2022年以工代赈项目时,要向受灾严重的脱贫县市倾斜,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联合交通、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在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等领域,选择一批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灾毁水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中办、国办:采购非遗产品和服务可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从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方面,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老旧小区改造应当编制样板计划

8月10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样板计划,样板段(间)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主动接受业主等各方的监督并指导施工。

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材料样板、工艺样板及实体样板等多种形式用于指导施工,并向居民展示改造过程和效果,但具体的样板计划必须在改造工程动工前完成。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在施工现场设立“责任主体公示牌”及“主要材料公示牌”,主要材料公示牌中应载明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结果等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公开电话,接受居民监督。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当明确主要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和品牌,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报送供应信息和采购信息。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管理,严格遵循安全耐久、易于施工、美观实用、经济环保等原则。

《通知》强调,严禁“边设计、边施工”,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

宁夏:远程异地评标应使用专用音视频系统

​日前,宁夏自治区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以有序推进自治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促进全区专家资源共享。

《办法》明确,评标专家信息由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推送至主、副场门禁系统和交易系统,主场和副场分别负责本地参与远程异地评标的评委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为远程异地评标提供技术协助和服务。评标专家在规定时间前到场,经识别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远程异地评标室开展评标。评标时需成立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原则上在主场评标专家中推选。主、副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独立开展评标。在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进行讨论,或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使用专用音视频系统依照法定形式和相关规定进行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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